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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2016年度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2016-01-01 16:17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征集条件

基本条件:

身高 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

体重 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将高校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六、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

八、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九、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链接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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